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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困难补助分为定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第二章  定期困难补助

第五条 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按在校学生8%的比例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第六条 申请定期困难补助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孤儿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学生;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本人或其主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但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定期困难补助的评审及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班级评审,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履行报销手续并提供受助学生名单;

(六)学校财务资产处审核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视其困难程度,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掌握的原则对学生予以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学生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

(一)学生是孤儿,生活费没有保障,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元;

(二)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

(三)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补助金额最高3000元;

(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五)其他突发事件,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

(六)特殊情况下,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已获资助、二级学院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

(五)学生处处长审核签字;

(五)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学财务资产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十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均可向学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班主任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单纯为个人或家庭改善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六)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七)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0日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本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是否建档立卡学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长联系电话


本人中国银行卡号


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家庭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申请事由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字):                                

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学生

资助

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学生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领导审批

 

 

 

负责人签字:

                

 

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