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困难补助分为定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第二章 定期困难补助
第五条 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按在校学生8%的比例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第六条 申请定期困难补助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孤儿学生;
(三)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四)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五)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六)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七)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学生;
(八)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九)学生本人或其主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但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定期困难补助的评审及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班级评审,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履行报销手续并提供受助学生名单;
(六)学校财务资产处审核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视其困难程度,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掌握的原则,对学生予以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学生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
(一)学生是孤儿,生活费没有保障,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元;
(二)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
(三)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五)其他突发事件,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
(六)特殊情况下,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已获资助、二级学院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
(五)学生处处长审核签字;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
(六)学校财务资产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十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班主任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学生家中发生的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单纯为个人或家庭改善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六)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七)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0日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号 |
|
是否建档立卡学生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家长联系电话 |
|
本人中国银行卡号 |
| 已获资助情况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家庭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
|
|
|
|
|
|
|
|
|
|
|
|
申请事由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 资助 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审批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